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未领取事故车辆公告

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未领取事故车辆公告下列车辆为我支队各大队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事故车辆共计18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处理大队领取。逾期仍不领取的,我支队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附:未领取的事故车辆涉案车辆.xls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3月21日 =";font-family:方正仿宋_gbk;font-size:20px">累计次数:7次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来源:盐城市公安局_通知公告】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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